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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徵信社
親生父性侵女兒 桃園地院判徒刑5年
桃園縣一名吳姓男子涉嫌從九十六年到九十七年的一年間,性侵就讀國小的女兒,經校方發現通報桃園縣家暴防中心後,對這名父親曉以大義,這名父親主動向警方自首。桃園地方法院指出,合議庭法官認為這名被告性侵女兒,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。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桃園縣一名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,竟然涉嫌從九十六年四月起一年之中,對於就讀國小的親生女兒進行性侵八次,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,當時這名女兒對於父親行為不敢反抗,後來經由校方發覺,立即通報桃園縣家暴防治中心,社工人員出面,這名父親知道自己犯下大錯,自行前往桃園警方自首。
對於這名父親性侵女兒行為,徐培元庭長說「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,共八罪,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。」
桃園縣家暴防治中心指出,當時對這名國小女童立即加以安置,並且心理輔導,這名父親也要求上強制性親子教育課程,目前這名女童輔導狀況良好,適應也不錯,社工人員還是持續關懷。
家暴防治中心也特別提出呼籲,如周遭有朋友或者親人受到性侵,可以向家暴防治中心來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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